餐饮服务业给大家提供美食的同时,产生的油烟问题却令人困扰。9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制定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餐饮油烟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居民住宅楼等区域或场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预)售新建商住楼,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未配套建设餐饮服务专用烟道的商铺不得用于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物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将本办法规定禁止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区域和场所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该办法自今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居民住宅楼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该办法明确,餐饮油烟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排入民用烟道、下水管道或通过私挖地沟等方式进行排放,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视为油烟排放超标。
根据该办法,包括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按照规划用途不得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主体建筑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包括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服务项目。
同时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将拟定本辖区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禁止选址清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告知并督促申请人按照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要求填写承诺书;对禁止选址清单内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另外在成都市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地区开办的餐饮服务项目,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烧烤类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碳改电,火锅类餐饮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气改电。
禁止区域之前已开办的这样处理
对于之前在上述禁止区域或场所已开办的餐饮服务项目,该办法也有相应说明。
其中,2016年1月1日以前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已开办的餐饮服务项目,物业所有人和经营者应当积极按照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要求整改,使油烟达标排放;经整改仍无法达标排放油烟的,应当按照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调整经营业态。
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开办的餐饮服务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该办法实施前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核发。
另外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油烟净化设施应当与餐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餐饮服务场所集聚经营区应当配套建设油烟集中收集和净化设施。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保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油烟净化设施;按规定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建立清洗、维护台账,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