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刘女士向华商报反映,每到中午和傍的晚饭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沙河路玉景林溪楼底的行人就会被一家饭店排出的油烟熏得掩面而过。滚滚油烟直接从饭店门口排出,油烟排放口直冲街道,她呼吁相关部门应治理一下这种冲着街道大排油烟的行为。
据刘女士介绍,她家就住在玉景林溪小区,经常能路过一家名为小四川·味道的饭店。“我每次路这家店时老远就能闻到一股油烟味,特别是在饭点的时候。”刘女士说榆林现在正在创建卫生城市,饭店临街直接排放油烟的行为,就是不文明的一种表现,居民们都希望能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的环境,所以呼吁相关部门能督促饭店进行整改。
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10月22日,中午12点左右华商报记者来到榆阳区沙河路玉景林溪小区附近,距离饭店50米左右记者闻到了一股油烟味,顺着油烟味找到了刘女士说的小四川·味道饭店,这家饭店就在街面上,时不时的会有行人经过都是皱着眉头,店门口一阵烟雾缭绕,一个排油烟孔朝着小街呼呼地排出大量油烟,排烟口上方还有一道黑印。
对此,小四川·味道一工作人员表示,她们每个月都会对管道进行清洗,也加了过滤网,但有时候还会有油烟飘出去,居民反映的情况她们会再想办法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于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