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上海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及时移交有关执法事项,做好执法权交接工作,虹口区生态环境局于8月16日赴区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就下放执法事项与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业务指导与交流。
依据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器和异味处理设施或在线监控设施以及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行政执法权、处罚权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转移到了街道办事处。
现场,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从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餐饮油烟监管涉及的法律以及现场执法要点等方面入手,结合具体案例对执法事项进行了阐述讲解。
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也围绕技术规范、法律法规、执法经验等方面提出了见解与疑问,就执法事项的理解和要求与区生态环境局展开深入探讨。
下一步,虹口区生态环境局将与区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针对餐饮油烟相关问题开展现场联合执法,确保相关行政执法权平稳顺畅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