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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 餐馆油烟直排 最高罚5万元


来源:壹指蓝      发布时间:2022-07-28


▲执法人员发现餐厅并未按要求安装隔油设施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油烟排放处理标准,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解决油烟扰民问题……泉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泉州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即日起至今年10月,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对象包括全市餐饮单位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包括企事业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

现场整治

突查多家餐饮店 当场开具整改通知书

昨日,泉州市城管局督查组走访市区多家餐饮店,开展油烟污染现场整治。

昨日上午10点,记者跟随泉州市城管局督查组来到市区御尚品美食馆。在后厨,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并未安装隔油设施与燃气报警器,没有委托具备专业清洁设备的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和油烟排放管道的清洗台账记录。督查组现场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10日内整改完成。接下来,丰泽城管局泉秀中队将督促业主整改并进行回访巡查,店家拒不整改将按照《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随后,督导组来到市区东南里餐厅,执法人员在后厨发现该店未按照要求安装隔油设施,现场开具整改通知书。督导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摸排情况梳理存在油烟问题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将督促业主进行整改,对油烟排放是否达标无法直接判定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普检,出具报告后督促业主自行整改,拒不配合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处罚方案

最高可罚20万元 拒不改正须停业整治

根据《方案》,对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者:经责令整改后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处以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整改,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整改,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

对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经责令改正后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拒不改正,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0元(含)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予以关闭;拒不改正,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予以关闭;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予以关闭。

在国家层面明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前,由城管部门负责查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未保障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整治范围

覆盖13个县(市、区) 摸排建档全程跟踪

本次整治的范围为全市13个县(市、区),在整治排摸调查阶段,按照“不漏一个,分类排查”的原则,对全市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个体户以及露天烧烤、大排档等各类餐饮单位的餐饮油烟净化处理等情况进行细排查并建档造册。

整治过程中,将重点检查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且有记录、是否安装排烟管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设置是否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是否排入地下管道、油烟排放是否达标、是否安装隔油设施、隔油设施是否定期清洗等问题,确定需要整治的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期限,并及时告知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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