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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招远一餐饮店油烟直排下水道被罚5000元


来源:壹指蓝      发布时间:2022-07-21


(一)案情概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基层群众对防治身边油烟污染的声音空前高涨。餐饮业油烟污染案件有几大类型,包括“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在禁设区域内露天烧烤”“超标排放油烟”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今年5月份以来,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市区内的餐饮业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聚焦餐饮集中区、住宅小区周边餐饮店等,严肃查处未安装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管道等违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22年5月25日,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位于盛泰路春色东城商铺的一家快餐店将厨房油烟排污管道连接在下水道口,将油烟排入了下水管道。该行为涉嫌违反《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不得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规定。
(二)法律适用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不得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三)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现场进行了勘查,随后又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确认了违法事实。对该快餐店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夏季烧烤、餐饮业进入旺季,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查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
来源 招远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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