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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禁止在居民楼新建改扩建油烟污染餐饮项目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22-04-20


餐饮业油烟不仅影响人的身体健康,还对环境造成污染,成为了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地方性法规《中山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现正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居民楼、商住楼、露天经营有新规



  据了解,草案要求,在旧城改造、成片开发的居住区域,餐饮业经营场所应当独立于居民住宅楼。住宅建设项目需要配套餐饮服务功能的,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在编制的住宅项目详细规划方案中明确餐饮服务业设施空间。鼓励餐饮业经营场所的业主共建餐饮业油烟集中收集、集中排放、集中处理设施。



  草案还规定了禁止建设餐饮服务项目的区域: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其中,居民住宅楼规定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包括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以及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服务项目。



  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草案不但加大了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管控力度,而且也加大了处罚力度。草案指出,如在居民住宅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商住综合楼里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如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草案指出,禁止不经过专用烟道无组织排放或者经城市市政雨水(污水)管网排放油烟。不经过专用烟道无组织排放油烟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肖欢欢



  社会公众可采用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



  通信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3楼2309室



  电话:0760-88823168



  传真:0760-8830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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