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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浦南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攻坚一批违法行为


来源:壹指蓝      发布时间:2022-01-07


为进一步巩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成效,切实推动大气精细化管理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落实“县级餐饮单位动态管理、问题清单化整改、餐饮油烟智慧化管理”三大机制,实行常态化严管的基础上,部署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攻坚一批违法行为,严防秋冬季大气污染。

“油烟排放到空气中不仅污染城市环境,对身体健康也有一定损害,开火炒菜的时候一定要把油烟净化器打开使用......”浦南执法中队增排午班组与晚班组,在餐饮店营业时段对辖区餐饮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变事后处罚为事先防范。在检查后厨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的同时,耐心嘱咐商家及时清洁油烟净化器,规范记录清洁台账。“监督、教育、劝导”等手段并行,切实提高商户意识。

专项行动中,各执法中队对全县1684家餐饮单位逐一走访,累计开展检查8764余次,及时发现、制止、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并督促做好油烟、排水、餐厨垃圾、燃气安全等工作,切实加强污染源头管控。

在严管态势之下

有商家却明知故犯

顶风作案

被处5000元罚款

近日,直属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凌宅巷一家餐饮店正排放大量油烟,气味刺鼻。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查看,发现店主正在烧制食品,过程中产生大量油烟,且未打开油烟净化设备,直接将大量油烟排至空中。

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店主停止烹饪,并对该店涉嫌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经调查,该店有安装油烟净化器,但因为几天前清洗设备,电线断线之后一直没有重新连接,由于厨房和前厅隔开密闭,店主心存侥幸,便将未经任何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通过安装的管道直接从屋顶排放向大气中。

“都怪我平时没重视,如果正确使用油烟净化器就不用罚那么多钱了........”店主后悔的说道,经过执法人员耐心地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该店店主意识到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危害,保证将会在往后的经营过程中正确使用油烟净化器,促使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鉴于该店店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队员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小餐饮”关系“大民生”。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采用“错峰检查”“突击抽样”等方式,加强对油烟净化器使用、清洗情况的监管。餐饮油烟污染常态化管理和不定期“回头看”相结合,切实从根源处防控餐饮油烟污染,把好餐饮油烟排放关,让“烟火气”不扰“凡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来源|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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