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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现场观摩会暨餐饮油烟综合治理电视电话


来源:壹指蓝      发布时间:2021-07-27


日前,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现场观摩会暨餐饮油烟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召开。

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市城管执法总队、“5+2”中心城区城管执法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

现场:金牛区三洞桥路

上午9时许,与会者首先来到金牛区三洞桥12号小区。在这里,大家发现3个油烟管道从一楼延伸至屋顶,现场干净整洁,没有油烟味儿。

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有效解决三洞桥12号餐饮油烟扰民问题,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先后8次组织区级部门、商家市民、房屋业主单位,召开坝坝会、座谈会,搭建沟通平台,精准了解市民的诉求。

共用烟道优化改造

“我们特别聘请专业公司安装的油烟管道,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的同时,也能实现有效降噪。”

而在共用烟道优化改造完成后,金牛区还同步强化责任街长、执法队员和社区的网格监管责任,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管控,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治理成效。

共用烟道优化改造

金牛区按照“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密切联动、一点一策”思路,完善证照申领反馈及现场约谈机制、会商联动机制、常态巡查机制、派单督查机制,每日统计投诉数据变化,每周分析餐饮油烟问题高发区域、路段,调配工作力量,确保常态长效精准治理。

目前,正逐步探索油烟在线监控,计划融合油烟监测、设施能效、巡查打卡、智能分析四大功能,提高监管效率,有效治理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细化工作举措

强化责任担当

深入开展全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餐饮油烟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随后召开,会议强调

要切实抓好《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针对巡查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重点问题,严格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

各区(市)县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并以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人盯源”工作机制为基础,集中开展专项执法和常态巡查监管,依法查处餐饮油烟超标排放和禁止区域内的露天烧烤行为,及时发现、制止、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强化宣传引导和共治共享,积极开展教育引导、典型案例曝光和法律宣传工作,引导餐饮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达标排放,引导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自觉履行油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回应市民诉求,降低油烟扰民投诉,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

新闻多一点

日前,我市制定出台了《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今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共四个部分三十条,明确了居民住宅楼等区域或场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餐饮服务业油烟防治管理中的部门职责等内容。

《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工作要求,理清了相关部门管理和执法职责,重点就生态环境、商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科技等部门在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中的职责予以明确并细化。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油烟污染源及油烟排放监测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试点,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商务部门是餐饮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餐饮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要求;指导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开展餐饮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在餐饮企业推广应用;推动餐饮服务项目实施碳改电、气改电,引导餐饮服务企业使用清洁能源。

●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涉及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相关管控要求,明确新建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在城市开发、更新过程中,规划适当比例的商业用地用于开办餐饮服务项目。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在商品住房或者商业用房销售、出租、出借过程中,如实告知所销售、出租、出借的房屋能否开办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并在合同中予以标注。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油烟净化设施设备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登记许可工作。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提供餐饮服务、在禁止时段和区域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依法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执法查处工作。

● 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积极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技术和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研发。

● 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与此同时,《办法》对基层单位的日常监管职责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餐饮油烟污染属地管理责任,对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选址、证照办理、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清洗记录等情况进行巡查,及时报告和制止违法行为,依法引导不符合经营场所选址条件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限期调整业态,规范经营。社区、村民委员会对本区域内的油烟污染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并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发现、劝阻、报告违规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等违法行为。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相关国家标准,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不得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一)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二)按照规划用途不得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主体建筑内。

值得注意的是,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服务项目不受禁止选址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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